近日据丰台区区长冀岩介绍,作为全国直辖市城区中唯一被纳入环保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试点城区,2013年丰台区启动了《丰台区环境总体规划》编制,预计明年完成。总规将对如何解决区域发展进程中的能源资源支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问题进行规划。
冀岩介绍,2013年至2015年,丰台区将投入资金7.6亿元,改造锅炉172台、2142蒸吨,到2015年年底实现辖区内无燃煤锅炉。目前丰台区还有10.7万户居民使用散煤,每年用煤约20.85万吨,到2017年将基本实现无散用劣质煤。同时,丰台正加大新能源新技术应用,到2017年全区热泵供暖面积将超过50万平方米,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0%以上。
针对机动车污染问题,冀岩介绍丰台区机动车保有量64.5万辆,其中2007年1月1日前登记的老旧车有19.4万辆、黄标车16359辆。2015年,丰台区将淘汰全部黄标车,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的渣土车,2017年纯电动环卫车辆比例达到50%,环卫车油耗减少20%。
2016年底,丰台将调整退出转型建材、化工、铸造等污染企业78家,集中整治6家镇村产业集聚区内的污染企业。明年年底前将关闭拆除辖区内无手续、无资质的搅拌站,压缩混凝土搅拌站数量和规模。
在治理扬尘污染方面,现在丰台区每年开复工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有施工工地300多个,2014年辖区内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将全部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2014年6月前辖区内渣土运输车全部安装定位系统。2015年底前辖区内主干道基本实现每日再生水冲洗。到2017年,实现降尘量下降30%左右的目标。
为实现防治大气污染各项工作,丰台区将把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评价,严格执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